“001”诉“新日”自发电电动车仪表盘侵权案追踪(2)
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:
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
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12700号审查决定
自发电“电动车仪表盘”专利权有效
2010年7月9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《行政判决书》,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,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12700号审查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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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一审和今年二审的行政判决结果,以无可辩驳的事实,证明了001自发电电动车仪表盘200520003611.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。
附:终审判决书影印件(部分)